- 法规标题: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处关于开展电视收看“明白卡”提示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处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3日文书字号:广电办发〔2023〕341号
- 生效日期:2023年11月03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处关于开展电视收看“明白卡”提示工作的通知
广电办发〔2023〕341号
各电视机生产厂商:
根据治理电视“套娃”收费和操作复杂工作部署要求,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决定开展电视收看“明白卡”提示工作。自2023年11月起,各电视机生产厂商要将制作完成的《电视收看“明白卡”》装入电视机包装箱内的说明材料中,同时在电商销售页面、线下实体销售和厂商入户安装电视机过程中,将“明白卡”内容向用户明确展示,并告知用户只有开通有线电视或IPTV方可收看电视直播频道节目。
特此通知。
附件:1.电视收看明白卡1.pdf
2.电视收看明白卡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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