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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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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5年04月29日效力级别:公报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4月27日下午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支持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政策落地,授权国务院在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种子法有关规定,是必要的。决定草案基本可行,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的常委委员还提出了个别修改意见和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4月27日晚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委员的审议意见,对决定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决定草案总体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决定草案所附目录中规定,有关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权限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下放至新疆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有的常委委员的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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