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公告
- 制定机构: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3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1月31日效力级别:检察院文件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来访群众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等待来访过程中流动聚集,防止疫情传播,保障来访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通知要求和省委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即日起,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恢复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人民群众如有诉求向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反映,可通过以下途径:
邮寄。请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以及所有法律文书等材料邮寄至: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北路222号河北省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邮编050022。
登陆网络。请登陆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和反映诉求操作,并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及法律文书等压缩后作为附件上传。也可在手机上下载“检察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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