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宣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 制定机构: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3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3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宣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2022年10月28日宣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22年11月18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提高居家老年人的养老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村(居)为依托,由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化服务和公益互助服务等共同组成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助餐、助洁、助浴、助行、代办、日间照料等日常生活服务;
(二)健康体检、医疗康复、安宁疗护等健康护理服务;
(三)关怀探视、生活陪伴、心理咨询等精神慰藉服务;
(四)文化娱乐、体育健身、老年教育等文体教育服务;
(五)法律咨询、识骗防骗、安全指导、紧急救援等安全保障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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