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上海市二中院关于适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仲裁案件司法审查和执行的若干意见
- 制定机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14年05月0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4年05月04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上海市二中院关于适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仲裁案件司法审查和执行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是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所仲裁案件的司法审查单位。为积极服务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仲裁制度在解决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依法履行仲裁司法审查和执行仲裁裁决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对适用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所制定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以下简称《自贸区仲裁规则》)的仲裁案件进行司法审查和执行(该类案件以下简称“涉《自贸区仲裁规则》案件”)依照本意见执行。案件类型包括申请仲裁保全、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及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二、基本原则。涉《自贸区仲裁规则》案件司法审查和执行应当遵循依法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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