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健康扶贫实施细则的通知
- 制定机构: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7年07月17日文书字号:奉节府办(2017)195号
- 生效日期:2017年07月1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健康扶贫实施细则的通知
奉节府办(2017)19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健康扶贫工作,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奉节县健康扶贫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切实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根据《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健康扶贫工作的通知》(渝卫办发〔2017〕1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确保2017年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贫困患者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5%以上,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不超过10%,“互联网+医疗扶贫” 网点乡镇实现全覆盖、贫困村卫生室覆盖达到30%;到2020年,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第三条
适用对象。
(一)全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进入县扶贫办系统之日起的动态调整新增贫困人口。
(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生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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