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等管辖外观设计专利案件以及300万元以上非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通知
- 制定机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12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9月01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等管辖外观设计专利案件以及300万元以上非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研究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现就有关外观设计专利案件及300万元以上非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发生在其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300万元以上的商标权、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二、由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发生在其辖区内的外观设计专利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三、南京知识产权法庭、苏州知识产权法庭不再审理涉及上述第一、二条所列案件。
四、上述管辖调整自2021年9月1日开始执行。
相关中院应当选配审判经验丰富、综合素质较高的法官审理上述案件,加强业务学习,确保审判质量,并保持审判队伍的稳定性。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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