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国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 制定机构: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民政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林业和草原...
-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03日文书字号:国疾控卫免发〔2023〕9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4月03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国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国疾控卫免发〔202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控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宗)委(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厅、委)、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局、残联、供销合作社:
为进一步巩固全国地方病防治成果,持续落实地方病综合防治措施,提升基层防治能力,健全地方病防治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地方病危害,我们研究制定了《全国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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