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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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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
  • 制定机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司法厅
  •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13日文书字号:闽司〔2018〕67号
  • 生效日期:2018年03月13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
(闽司〔2018〕67号)


各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司法办:

为进一步加强审判阶段刑事辩护工作,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司法工作实际,就厦门、泉州、南平开展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是在刑事司法制度中落实刑事辩护权的实践要求,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应有之义。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等司法体制改革,需要律师发挥应有作用,让有法律需求的当事人都能获得律师的法律帮助。开展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有利于发挥值班律师、辩护律师作用,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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