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31日文书字号:芜政办〔2024〕7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5月3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芜政办〔202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芜湖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5月13日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市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是指用于排水与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包括排水管道、检查井、排水泵站、雨水井、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相关附属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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