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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文化合作协定一九八六年和一九八七年执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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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文化合作协定一九八六年和一九八七年执行计划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澳大利亚政府
  • 发布日期:1981年04月2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85年12月26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文化合作协定一九八六年和一九八七年执行计划
(签订日期1985年12月26日生效日期1985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以下简称“双方”)为发展两国的友好关系,增进两国人民的相互了解,根据一九八一年四月二十九日签订的两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经过中澳联合委员会的协商,就一九八六年和一九八七年两国文化交流执行计划达成协议如下:

一、文化艺术

(一)中国文化部部长于一九八六年访问澳大利亚。

(二)双方各派一艺术管理考察团到对方国家访问和考察。

(三)双方各派一艺术教育代表团到对方国家访问。

(四)中国中央芭蕾舞团两名主要演员到澳大利亚芭蕾舞团与该团合作演出。

(五)澳大利亚芭蕾舞团两名主要演员到中国中央芭蕾舞团与该团合作演出。

(六)澳方于一九八六年提供一台费尔莱特电脑乐器给中国中央音乐学院。马丁·韦斯利·史密斯博士于一九八六年四或五月到中国负责安装和指导中方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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