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司法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共青团江西省委、江西省妇女联合会、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司法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23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9年10月23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司法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共青团江西省委、江西省妇女联合会、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政局、法院、检察院、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团委、妇联、残联,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社会事务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41号),根据民政部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 ...
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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