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制定机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08日文书字号:黑政办函〔2023〕5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1月0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黑政办函〔2023〕5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并做好衔接工作。《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黑政办函〔2015〕16号)同时废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省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2 应急联动机制
2.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体系建设
2.4 企业、单位应急体系建设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