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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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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荆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 制定机构:荆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29日文书字号:荆州市人民政府第1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3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荆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2022年1月29日荆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美化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利用建(构)筑物、户外场地等城市空间和交通工具等载体,采取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或者投映等方式,设立户外展示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屏、公共信息栏或者实物造型等设施发布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招牌设置,是指在办公或者经营场所的户外空间,设置用于表明其名称、标识、字号的标牌、标志等的行为。

第四条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安全规范、节能环保、文明美观的原则。

第五条

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照职权划分,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内容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文化和旅游、财政、气象等部门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户外广告与招牌设置管理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负责本辖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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