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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全国部分地区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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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国务院关于全国部分地区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 制定机构:国务院
  •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8日文书字号:国函〔2025〕86号
  • 生效日期:2025年09月08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及国务院(中央政府)文件
国务院关于全国部分地区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国函〔2025〕86号


北京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河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自即日起2年内开展北京城市副中心、苏南重点城市、杭甬温、合肥都市圈、福厦泉、郑州市、长株潭、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重庆市、成都市等10个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原则同意有关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方案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综合改革试点为牵引,深入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着力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的体制机制障碍,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推动要素质量逐步提高、生产要素畅通流动、各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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