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旅游条例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旅游条例
  • 制定机构: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7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查看
《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旅游条例》已于2022年1月16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22年3月25日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2022年4月27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现予公布。
查看 2022年04月27日
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旅游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行业管理,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旅游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云南省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涉及旅游的资源保护、开发建设、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及服务,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自治县旅游业发展应当坚持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突出人文历史、民族文化、自然资源等特色,有序推进全域旅游,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统一。

第四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旅游业发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支持鼓励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旅游资源、项目... ...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