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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调整立案、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接待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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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调整立案、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接待工作的通告
  • 制定机构: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02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2月02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调整立案、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接待工作的通告


根据全国及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要求,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诉讼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人民群众诉讼权益,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调整鄂尔多斯市两级法院立案、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接待工作方式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我市两级法院立案、诉讼服务、信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暂不现场受理立案、申诉信访等事宜,停止接待群众来访,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另,最高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均已暂时关闭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望广大群众周知。

二、疫情防控期间,拟到法院办理立案、提交诉讼材料、申诉信访、查询等事项的,请优先选择“鄂尔多斯市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eeds.nmgfy.gov.cn)和“内蒙古移动微法院”(通过微信客户端"发现"找到"内蒙古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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