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锡兰政府邮政包裹协定
- 制定机构:锡兰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71年12月28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71年12月28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锡兰政府邮政包裹协定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锡兰政府,为了建立和改进两国间的邮政包裹业务,促进两国间经济和文化关系的发展,决定缔结本协定,条文如下:
第 一 条 包 裹 种 类
一、缔约双方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锡兰间办理由水陆路和航空寄递的普通包裹的经常直接互换和经转的业务。
二、缔约双方的邮政主管机关在必要时,可以用通信方式协议开办其他种类的包裹业务。
第 二 条 重量和尺寸的限度
一、每件包裹的重量和尺寸不可以超过以下的限度: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寄的:
重量 十公斤
尺寸 长一米,长和周围合计一·八○米;
由锡兰收寄的:
重量 二十二磅
尺寸 长三英尺三英寸,长和周围合计六英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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