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关于转发区工商分局拟定的北辰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四项制度的通知
- 制定机构: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1年10月17日文书字号:北辰政办发(2011)53号
- 生效日期:2011年10月1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关于转发区工商分局拟定的北辰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四项制度的通知
北辰政办发(2011)53号
转发文件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区工商分局拟定的《北辰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北辰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分工》、《北辰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北辰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四项制度,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129号)和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北辰区无证无照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北辰政发〔2010〕4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建立健全部门间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及时解决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建立北辰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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