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揭阳市2021年度粮食安全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
- 制定机构: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2日文书字号:揭府办函〔2022〕121号
- 生效日期:2022年12月1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揭阳市2021年度粮食安全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
揭府办函〔2022〕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揭府办〔2016〕46号)有关规定,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组对各县(市、区)2021年度落实粮食安全责任情况进行了考核。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2021年,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有效推动全市粮食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粮油供应充足、价格稳定,为保障粮食安全作出了贡献。经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组评审,揭西县、普宁市、揭东区被评定为“良好”等级;榕城区、惠来县被评定为“合格”等级。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本次考核工作为契机,对标先进、检视不足,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坚决扛稳保障粮食安全政治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守牢粮食安全底线,全面提升我市粮食安全保障水平,为加快推动揭阳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展现新气象新作为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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