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青海省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的函
- 制定机构: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4日文书字号:青政办函〔2023〕35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3月24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青海省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的函
青政办函〔2023〕35号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定〈青海省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的请示》(青水农〔2023〕22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青海省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青海省黄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青海省湟水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及八个市州小水电问题核查和整改措施分册(以下简称《综合评估报告》),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综合评估报告》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工作要求,实行省负总责、市州县(市、区)抓落实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省直相关部门责任,逐级压实各级地方政府责任,共同把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三、各市州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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