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山东北辰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山东北辰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 制定机构: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日期:2013年08月12日文书字号:国核安发(2013)151号
  • 生效日期:2013年08月12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山东北辰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3)151号


山东北辰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原山东北辰压力容器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的请示》(北辰〔2011〕第04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取证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决定向你公司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3)19号)(见附件)。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9月30日。

你公司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确保核安全设备制造质量。

附件: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3)19号)... ...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