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山东北辰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 制定机构: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日期:2013年08月12日文书字号:国核安发(2013)151号
- 生效日期:2013年08月12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山东北辰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3)151号
山东北辰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原山东北辰压力容器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的请示》(北辰〔2011〕第04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取证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决定向你公司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3)19号)(见附件)。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9月30日。
你公司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确保核安全设备制造质量。
附件: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3)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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