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湘江基金小镇发展的若干意见
- 制定机构: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9日文书字号:湘政办发〔2021〕9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3月1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湘江基金小镇发展的若干意见
湘政办发〔2021〕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打造中部基金聚集高地,推进我省科技创新高地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湘江基金小镇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基金生态体系。支持湘江基金小镇引进或新设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持股平台、自有资金投资类企业等(以下统称投资机构),打造全业态的基金体系,努力推动资本、科技和实体经济高水平循环。(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湖南证监局、长沙市人民政府、湘江新区管委会)
二、鼓励基金机构落户。对注册在湘江基金小镇且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按首笔实缴资本的1‰给予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一次性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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