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进一步提升便企政务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构: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4日文书字号:闽政办〔2024〕1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1月04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进一步提升便企政务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24〕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关于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 进一步提升便企政务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进一步提升便企政务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拓展信用建设应用场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省政务大数据应用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依托“数字福建”基础设施优势,按照“依法依规、统筹协调、稳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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