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海域使用权审批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海域使用权审批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海南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6日文书字号:琼府〔2022〕41号
  • 生效日期:2022年11月16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海域使用权审批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
琼府〔2022〕4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海南省海域使用权审批出让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在优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做好用海审批出让和监管工作。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6日


海南省海域使用权审批出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海域使用管理,规范海域使用权审批和出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行政区域内持续使用特定海域3个月以上排他性用海活动的审批出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负责海域使用权审批出让工作,三沙市由其海洋局负责。行政审批职能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市县,由行政审批部门负责。

第二章 海域使用论证

第四条

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海域、拟通过申请审批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可自行或委托有关技术单位按照国家海域使用论证技术规范要求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

市、县、自治县渔业部门应当对选划的养殖区域进行整体海域使用论证。单位和个人在选划区域申请养殖用海的,不再进行海域使用论证,围海养殖、建设人工鱼礁或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养殖用海项目除外。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