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临汾银监分局关于同意农行襄汾襄陵分理处升格的批复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临汾银监分局关于同意农行襄汾襄陵分理处升格的批复
  • 制定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临汾监管分局
  •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0日文书字号:临银监复〔2018〕59号
  • 生效日期:2018年12月2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临汾银监分局关于同意农行襄汾襄陵分理处升格的批复
临银监复〔2018〕59号


农业银行临汾分行:

你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襄汾支行襄陵分理处升格的请示》(农银临发〔2018〕245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汾襄陵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汾襄陵支行。

二、核准该行业务范围为: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人民币信用卡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你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该机构原金融许可证、本批复、介绍信、领取许可证人员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等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同时,你行应在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变更许可注销手续。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此复。

临汾银监分局

2018年12月20日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