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7日文书字号:财办库〔2022〕273号
- 生效日期:2022年11月17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办库〔2022〕2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有关工作部署,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有关要求,现就依托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以下简称“832平台”)深入推进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通知如下。
一、供应商申请条件
(一)供应商申请入驻条件。申请入驻“832平台”的供应商,应当是注册在832个脱贫县域内生产农副产品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有较强的产业带动能力和明确的联农带农机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强镇和“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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