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检察机关税务机关在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中协作配合的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
- 制定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05年12月30日文书字号:高检会(2005)5号
- 生效日期:2005年12月30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 效力状态:失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检察机关税务机关在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中协作配合的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
高检会(200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05年10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召开了“加强检查机关税务机关在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中协作配合的联席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纪要明确了检察机关、税务机关在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中的一些工作制度、工作原则和有关政策性问题,对于双方在专项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和沟通,做好税务人员渎职犯罪案件的查办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各级检察机关和税务机关要按照会议纪要的精神,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加强相互间的工作联系和查办税务人员涉嫌渎职犯罪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对于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加以分析、研究,及时请示上级检察机关和税务机关。重大、疑难问题,层报至最高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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