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制定机构: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07日文书字号:青高法〔2020〕54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7月01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高法[2020]54号)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2020年第3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至辖区基层法院并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报告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0年4月23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20年第3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提出的“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精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的授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积极推进全省范围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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