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国银监会宿迁监管分局关于江苏沭阳东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字支行开业的批复
- 制定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宿迁监管分局
-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27日文书字号:宿银监复〔2018〕50号
- 生效日期:2018年08月2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中国银监会宿迁监管分局关于江苏沭阳东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字支行开业的批复
宿银监复〔2018〕50号
江苏沭阳东吴村镇银行:
你行《江苏沭阳东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十字支行开业的请示》(沭东吴银〔2018〕89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苏沭阳东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字支行开业,地址:沭阳县十字街道十字商贸城1号。请按核准的名称刻制公章,对外挂牌。
二、核准江苏沭阳东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字支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借记卡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请你行按规定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该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你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原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并收回金融许可证。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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