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关于印发《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
- 制定机构:财政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17日文书字号:财资[2016]27号
- 生效日期:2016年07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关于印发《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
财资[2016]27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
为了加强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加快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推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我们结合改革和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了《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央行政单位资产配置,健全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保障中央行政单位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办事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本级,有关人民团体及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以下简称中央行政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适用本标准。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