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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全省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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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全省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 制定机构: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3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8月30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全省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财政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近来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围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着眼全局和大局、长远和系统、主责和共治,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快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忠诚尽职、踔厉奋发,实现财政运行总体平稳、重大战略任务保障得力、民生福祉有得有感、重要工作争先进位、重点改革蹄疾步稳、专业化能力明显提升、财政党建作风纵深推进,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为表彰先进,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和榜样引领作用,激励全省财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永葆干事热情、践行财政使命,省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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