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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和美利坚合众国能源部化石能研究与发展合作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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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和美利坚合众国能源部化石能研究与发展合作议定书
  • 制定机构:煤炭工业部、美利坚合众国能源部
  • 发布日期:1979年01月3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85年04月16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和美利坚合众国能源部化石能研究与发展合作议定书
(签订日期1985年4月16日 生效日期1985年4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和美利坚合众国能源部(以下简称双方),根据一九七九年一月三十一日在华盛顿特区签署并于一九八四年一月十二日延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为促进化石能研究与发展领域的合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同意在平等、互惠和互利的基础上根据本议定书进行合作。

第二条

根据本议定书,化石能合作领域可包括:

一、常压和加压流化床燃烧;

二、用于锅炉、燃气轮机和发动机的水煤浆;

三、煤炭地面气化;

四、直、间接煤液化;

五、以燃烧、煤结构及其有关化学和热物理性质为重点的煤炭科学;

六、与化石有关先进技术的工艺模拟;

七、选煤与破碎;

八、燃料燃烧产物包括净化和对环境影响的研究;

九、油母页岩的转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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