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耳其共和国关于相互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土耳其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90年11月13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0年11月13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耳其共和国关于相互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耳其共和国(以下称“缔约方”)
愿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双方的经济合作,特别是缔约一方国民和公司到缔约另一方领土内投资;
认识到就投资待遇所达成的协议将会激励资本和技术的流动,促进缔约双方经济发展;
同意为了维持稳定的投资环境及最有效地利用经济资源,投资将受到公正与公平的待遇;
决定达成一项关于相互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协定;
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 义
一、在本协定内:
(一)“公司”系指根据缔约一方适用的法律和法规适当设立、组成或以其他方式组织的任何法律实体,包括企业、公司、商业社团或其他组织。
(二)“国民”系指依照缔约一方法律具有其国籍的自然人。
(三)“投资”系指依照接受投资缔约一方的法律和法规作为投资的各...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