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研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7月2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研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科技局,各地州市科技局,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自治区科研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科研信用记录与评价工作,构建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自治区科技厅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研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自治区科研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科技活动中责任主体的科研信用行为,构建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新科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自治区自然科学领域各类科技活动责任主体的信用评价管理,覆盖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创新基地(平台)、科学技术奖励、科技人才、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其他科技业务的申请与受理、评审与认定、考核与验收等管理与实施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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