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营开放办法
- 制定机构:中央军事委员会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3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7年09月30日效力级别:军事机构文件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营开放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军营向社会开放工作,利用军营文化开展全民国防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军营开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严密组织、注重实效、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负责承办全军军营开放工作,军委机关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工作。
战区级以下单位政治工作部门负责承办本单位军营开放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工作。
省军区系统配合做好驻本地区部队军营开放的协调服务保障工作。
第四条
军营开放单位通常在驻城镇市区或者郊区的师、旅、团级单位中选定;视情从驻城镇市区或者郊区、具有独立营区的建制营、连级单位中选定。选定军营开放单位应当征求军级以上单位保密、保卫部门意见。
第五条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负责拟制全军军营开放单位选定计划,报中央军委批准后下发各大单位。
选定师、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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