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22〕303号文件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 制定机构: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7日文书字号:淄发改价格〔2022〕49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5月1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22〕303号文件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淄发改价格〔2022〕49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经济发展局,有关企业:
现将《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22〕303号文件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36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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