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 制定机构: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 发布日期:2001年12月15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1年12月15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2001年12月15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以下简称“缔约双方”),在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加强两国在司法协助领域的合作,决定缔结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为此目的,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司法保护
一、缔约一方国民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在人身和财产的司法保护方面享有与缔约另一方国民同等的权利。
二、缔约一方国民有权在与缔约另一方国民同等的条件下,在缔约另一方法院、检察院或其他主管民事和刑事案件的机关进行诉讼或提出请求。
三、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亦适用于依照缔约任何一方法律在其境内成立的法人。
第二条
司法协助的范围
本条约规定的司法协助包括:
(一)在民事和刑事方面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
(二)法院民事裁决、刑事案件中关于民事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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