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
- 制定机构:河南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18日文书字号:河南省人民政府第211号
- 生效日期:2022年10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
(2022年7月1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1号公布 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的管理,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本省行政区域内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重点单位,是指在发生暴雨(雪)、干旱、雷电、冰雹、大雾、大风、低温、高温、冰冻、寒潮等灾害性天气时,容易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发生较严重安全事故的单位。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制度和规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四条
重点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落实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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