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 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2月24日效力级别:公报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2月21日上午对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12月22日下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本法的一个重要目的是消除噪声对群众生活的侵扰,促进社会和谐,建议在立法目的中予以体现。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立法目的中增加“维护社会和谐”。
二、有的常委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明确指定的部门和相关的部门在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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