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内部复核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司法部
-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02日文书字号:司规〔2022〕3号
- 生效日期:2022年12月02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内部复核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司规〔20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司法鉴定机构内部复核工作规定(试行)》已经2022年11月24日第9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内部复核工作,加强风险控制机制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切实预防和减少司法鉴定执业风险,着力消除质量隐患,防止错误和虚假鉴定,不断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强化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内部复核指司法鉴定人完成鉴定后,正式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之前,司法鉴定机构内部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鉴定程序和鉴定意见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的活动。
第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内部复核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有错必纠、严格有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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