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市辖区推行房屋征收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蚌埠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03日文书字号:蚌政秘〔2022〕41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9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市辖区推行房屋征收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蚌政秘〔2022〕4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蚌埠市市辖区推行房屋征收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蚌埠市市辖区推行房屋征收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拓宽房屋征收补偿方式,满足被征收人对安置房的多样化需求,根据《蚌埠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市政府26号令)和《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蚌埠市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蚌政〔2013〕38号)等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现行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为基础,以被征收人自愿选择为前提,以房屋征收奖补方式为引导,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补偿方式实现房屋产权调换,缩短临时过渡周期,减少安置户型误差矛盾,提高城市建设品质,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基本概念
(一)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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