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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决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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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决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制定机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5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4月25日效力级别:草案及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决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法治手段统筹推进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提高全民公共卫生意识,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决定(草案)》意见。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于2022年5月20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反馈至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维明北大街38号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邮编:050051

电子信箱:fgwfgyc@163.com

传真:0311-87802272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22年4月25日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决定(草案)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规范佩戴口罩的监督与管理活动。

本决定所称餐饮服务,是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的服务活动。

本决定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是指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主体,包括:酒店、饭店、餐馆、茶艺馆、饮品店、咖啡厅、酒吧以及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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