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2年07月26日文书字号:仙政办发(2012)64号
- 生效日期:2012年07月26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仙政办发(2012)6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部门: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电力设施是电能生产、输送、供应的载体,是重要的社会公用设施。保护电力设施安全,对于保障供用电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协调处理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重大问题,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各地要成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完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制度,认真抓好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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