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国家核安全局福建宁德核电厂二号机组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现场核安全检查报告
- 制定机构: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1日文书字号:国核安函(2008)97号
- 生效日期:2008年11月11日效力级别:公报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福建宁德核电厂二号机组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现场核安全检查报告
(国核安函〔2008〕97号)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要求,2008年10月28-29日我局组织检查组对你公司福建宁德核电厂二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现场准备情况进行了核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报告印发你公司。请你公司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核安全管理要求,确保二号机组建造安全。
附件:福建宁德核电厂二号机组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现场核安全检查报告
附件:福建宁德核电厂二号机组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现场核安全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名称: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名称: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 :2008年10月28-29日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二)《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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