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荆门市民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条例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荆门市民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条例
  • 制定机构: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2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4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荆门市民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条例
(2019年11月1日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9年11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用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加强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监督管理,保障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民用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村庄规划范围内自建二层以下住宅的装饰装修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装饰装修,是指采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或者公共建筑内外表层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装饰装修人,是指对民用建筑进行装饰装修的民用建筑所有人或者使用人。

第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主管民用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 ...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