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齐齐哈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4部应急预案的通知
- 制定机构:齐齐哈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01日文书字号:齐林草规〔2022〕1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4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齐齐哈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4部应急预案的通知
齐林草规〔2022〕1号
各县(市)区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分局)各直属单位:
《齐齐哈尔市林业和草原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齐齐哈尔市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湿地遭受破坏风险防控工作应急预案》《齐齐哈尔市林业和草原防范特色生物资源遭受破坏风险的工作预案》《防范省级以上重要湿地内发生乱侵乱占等破坏湿地的行为和发生候鸟等野生动物疫情及湿地严重渴水的风险应急预案》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全面提升齐齐哈尔市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应对突发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的能力,防范陆生野生动物疫病传播和扩散,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