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不适于在校学习的,应该怎么办?
- 制定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00年12月1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0年12月17日效力级别:文件解读/释义/问答
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不适于在校学习的,应该怎么办?
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不适于在学校学习的,应该申请免学。免学是指对于个别不具备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除其必须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这主要是针对个别因严重智力障碍,丧失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的,或者因患严重疾病难以治愈,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到校就学的适龄儿童和少年而言的。
为了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基于上述原因需要免学的,应该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向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应同时提交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监护人的免学申请和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经审查后批准其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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