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表彰第四届浙江省“优秀检察官”的决定
- 制定机构: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 发布日期:2014年01月23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4年01月23日效力级别:检察院文件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表彰第四届浙江省“优秀检察官”的决定
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弘扬检察队伍先进典型,集中展现近年来我省检察队伍建设成果和优秀检察官风采,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动浙江检察事业科学发展,2013年10至12月,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了第四届浙江省“优秀检察官”评选活动。经各级检察机关推荐,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以及全省检察干警投票评选,第四届浙江省“优秀检察官”评选委员会集体评审,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授予下列10位同志第四届浙江省“优秀检察官”称号:
王芬芬(女)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
王 盛 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
许 航(女)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
吴巧玲(女) 庆元县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科长
王春梅(女) 安吉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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