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一审修改稿)》公开征求意见
- 制定机构: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08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7月08日效力级别:草案及征求意见稿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一审修改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一审修改稿)》予以公布。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7月22日前反馈至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中路190号,邮编:410007;传真:0731-85309208;电子邮箱:497988315@qq.com。
附件:《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一审修改稿)》
第一条
【立法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具有最终决策权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主要决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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